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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0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同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以口头或通讯方
式送达。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16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罗进辉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张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下列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张伟、姜忠全、王兆涛、姜晓、闫建涛,由张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张德贤、罗进辉、魏吉胜,由张德贤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杨冰、张德贤、张伟,由杨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罗进辉、杨冰、王兆涛,由罗进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鉴于罗进
辉先生、闫建涛先生、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自 2021 年 2 月 28 日至今一直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因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罗进辉先生、闫建涛先生、
张德贤女士、杨冰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27
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姜忠全先生、王兆涛先生、姜晓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宋海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宋海贞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鑫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