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1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广通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通能源”),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于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广通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广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纬九路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出资比例:胜通能源持有 100%股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以上信息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提升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整体的长远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述全资子公司成立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广通能源成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整体战略及长远发展所做出的决策,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