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7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160.04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 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8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3,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5,050,000.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350,0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46,653.00 46,653.00
2 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182.00 4,182.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9,000.00 19,000.00
合计 69,835.00 69,835.00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200Z0520 号《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160.04 万元,拟置换金额 4,160.0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
资额 投入额 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综合物流园建设项 46,653.00 46,653.00 4,160.04 4,160.04
目
2 物流信息化系统建 4,182.00 4,182.00 - -
设项目
合计 50,835.00 50,835.00 4,160.04 4,160.0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计划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的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金额为人民币 4,160.04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胜通能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胜通能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号《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