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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登康口腔: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28            证券简称:登康口腔          公告编号:2023-050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 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第(三)项议案,以及第(四)项议案之1、2项子
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本次股东大会第(四)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6. 本次股东大会第(五)项议案需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 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一楼报告厅(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邓嵘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股份数为129,56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2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为118,67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65%。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数为10,89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58%。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李雪飞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56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56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5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八个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5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5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5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5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5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5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5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5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56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莉律师、肖浩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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