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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26 深市 联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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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 年9 月 19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172 号
正大安工业城 6 栋 6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勇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2 人,代表股份 55,137,2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
表股份 52,475,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84%;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2,661,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4人,代表股份 2,661,7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2,661,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9,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反对 7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3,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96%;反对 7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6%;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44,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4%。反对 7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86%;反对 7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30%;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3.0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1,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7%。反对 7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16%;反对 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9%;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4,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3%。反对 7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8,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80%;反对 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14%;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2%。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3%;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9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42%;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3%;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1,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16%;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2%。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6,9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42%;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65%;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3,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4%。反对 7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8,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92%;反对 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14%;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0,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8%。反对 7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4,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40%;反对 7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7%;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5,050,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4%。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4,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53%;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2%;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