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6 月 21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172 号正大安工业城 6 栋 6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徐建勇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52,475,67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
股份 52,475,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8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徐建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475,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选举潘年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475,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3.选举甘周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475,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4.选举徐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475,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5.选举郭垒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475,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6.选举梁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475,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余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475,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选举樊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475,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3.选举钱可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475,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群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475,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选举刘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2,475,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柯燕军、何子彬两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