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前三
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
总股本 13,8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36.00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00.00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12 月 0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12 月 0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 300 号
咨询联系人:徐海琴
咨询电话:0519-68867972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分红派息的相关确认文件;
2.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