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珍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4人,实际参会监事4人,其中监事李钰霖及监事杨海彬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经公司控股股东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拟选举吴晨杰先生及陈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吴晨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4 名同意;0 名弃权;0 名反对。
(2)《选举陈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4 名同意;0 名弃权;0 名反对。
上述监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履历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