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青科技”)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7,538.35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50.00万股,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651,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295,221.89元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064,778.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截至2023年6月7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01,360,420.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3]230Z2120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451.67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1,086.68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万元) 的金额(万元)
1 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26,222.81 26,222.81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272.87 15,272.87
3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6,102.90 6,102.9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合 计 52,598.58 52,598.58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及拟置
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 拟以募集资金
序 项目名称 入的金额(万 先投入金额 置换已投入自
号 元) (万元) 筹资金的金额
(万元)
1 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26,222.81 6,321.97 6,321.97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272.87 16.80 16.80
3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6,102.90 112.90 112.9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 -
合 计 52,598.58 6,451.67 6,451.67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的具体情
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 拟以募集资金置
不含税发行费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万 换已投入自筹资
用(万元)
元) 金的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 4,820.75 188.68 188.68
2 审计及验资费 1,480.00 637.74 637.74
3 律师费 840.00 190.00 190.00
用于本次发行
4 的信息披露费
493.40 - -
发行手续费及
5 其他费用
95.37 70.26 70.26
合 计 7,729.52 1,086.68 1,086.68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7,538.35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约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作出的安排一致。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538.35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451.67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086.68万元(不含税)。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以6,451.6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另使用募集资金1,086.68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6,451.6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另使用募集资金1,086.68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2023年6月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12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青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