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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 1 号。 邮政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 1 号。
编码:523900。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
2/3;…… 即 5 人时 ;……
第六十四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 第六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
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思决定。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司的董事: 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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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之日起未逾 3 年; 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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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相
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本
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
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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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以视
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本章程认可的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亲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以视 自出席。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本章程认可的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亲自出席。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撤换。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一)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 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本章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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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授予及股东大会及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授予及股东大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