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3 证券简称:慕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慕 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按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2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6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
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战略、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
于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1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40 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
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6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0%;按回购金额
下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 万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进行修改或另有规定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测算,回购股
份数量为 6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0,000,000 90.00 366,000,000 91.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10,000 10.00 34,010,000 8.50
合计 400,010,000 100.00 400,01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测算,回购股
份数量为 3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0,000,000 90.00 363,000,000 90.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10,000 10.00 37,010,000 9.25
合计 400,010,000 100.00 400,01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617,902.31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431,820.57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86,081.74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97,038.44 万元。回购上限金额 24,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3.88%、5.56%,均占比较小。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
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