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2 证券简称:箭牌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8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对相关调整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箭
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箭
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 年 5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
董事饶品贵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周二)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5 月 20 日至 5 月 29 日,公司在内部 OA 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个别员工向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的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对此,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就相关问询进行核实或回复,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
关 公 示 情 况 及 核 查 情 况 于 2023 年 6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获得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80 人,2023 年 5 月 20 日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内部公示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80 人。此后鉴于 5 名
激励对象因考虑个人资金筹集等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以及部分激励对象考虑个人资金筹集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为此,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拟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将调整至预留部分,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作废。
2、调整内容
经过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80 人调整为 173 人;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600 万股调整为 563.6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14.92 万股调整为 450.92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5.08 万股调整为 112.73 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告日公司总股本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 450.92 80.00% 0.467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73 人)
预留部分 112.73 20.00% 0.1167%
合计 563.65 100.00% 0.5837%
说明:(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在本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量的20.0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与授予相关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