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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6

铭科精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4-002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毅富和投资有限公司及持股 5%以上股东、
 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国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公司”)股份7,4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8%)的股东深圳市毅富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毅富和”),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14,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持有本公司股份 33,0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35%)的董事、总经
理杨国强先生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42,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毅富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
事、总经理杨国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深圳毅富和      7,470,000            5.2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

    杨国强        33,012,000          23.3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公司资金安排、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深圳毅富和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414,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杨国强先生本次拟减持不超过 4,242,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窗口期不减持。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深圳毅富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深圳毅富和对于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深圳毅富和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圳毅富和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期间,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2、杨国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若杨国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价格相应调整)。

  杨国强对于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杨国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上述承诺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杨国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杨国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毅富和、杨国强先生的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没有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深圳毅富和、杨国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深圳毅富和、杨国强先生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敦促深圳毅富和、杨国强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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