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2-024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印发《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3,535.00 万股新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3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89 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
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526,361,5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1,429,079.8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932,420.2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040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
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 30,355.00 30,355.00 铭科精技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10.00 7,138.24 盛安塑胶五金(上
海)有限公司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10,000.00 铭科精技
合计 50,665.00 47,493.24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主体为铭科精技。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及进展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已在清远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铭科”),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清远铭科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近期将与清远铭科、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杨国强
4、注册资本:200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4LA1WXD
6、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30 日
7、住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德清大道 3 号
8、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配件制造、加工和组装;金属切
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工装夹具检具、模具的设计与制造;医疗仪器设备
及器械制造;租赁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批发业;零售业。(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铭科精技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实施主体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募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此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实施主体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