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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8 深市 阳光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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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阳光乳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0日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霄云。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赤田镇塅里村伏龙岗江西省 嘉牧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
207,02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2420%。

  2、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 206,93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2109%。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11%。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5 名,代表股份8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311%。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南昌)律 师事务所律师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以 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07,0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07,0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07,0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7,0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存在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7,0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07,0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7,0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7,0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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