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5,823,647.33 元,按《公司法》相关规定计提盈余公
积 12,791,047.89 元,2023 年度可分配利润为 103,032,599.44 元。2023 年末,
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76,583,487.61 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44,301,511.44 元,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标准,公司 2023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76,583,487.61 元。
结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28266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拟
现金分红总额为 45,225,600 元,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05%,占公司 2023 年度可分配利润的 43.8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本预案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