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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三羊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2-054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敏、董事李刚全、 前任监事汤荣辉、前任高级管理人员马大贵,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敏、董事李刚全、前任监事汤荣辉、前任高级管理人员马大贵(以下简称“减持股东”“减持主体”)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依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敏,
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5%,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1%、不超过自身持股的 43.75%。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李刚全,持有公司股
份 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9%,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5,6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不超过自身持股的43.75%。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前任监事汤荣辉,持有公
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6%,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不超过自身持股的 100.00%。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前任高级管理人员马大贵,
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7%,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7%、不超过自身持股的 100.00%。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敏,董事李刚全,前任监事汤荣辉、前任高级管理人员马大贵,本次减持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 15.60 元/股。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持有公司股份(股)  占公司总股本

 任敏                                                            200,000            0.25%

 李刚全                                                          150,000            0.19%

 汤荣辉                                                          50,000            0.06%

 马大贵                                                          300,000            0.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任敏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5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11%、不超过自身持股的 43.75%。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期间内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确定。

  (7)其他说明: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二)李刚全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5,6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不超过自身持股的 43.75%。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期间内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确定。

  (7)其他说明: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三)汤荣辉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不超过自身持股的 100.00%。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期间内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确定。

  (7)其他说明: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四)马大贵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7%、不超过自身持股的 100.00%。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期间内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确定。

  (7)其他说明: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三、股东相关承诺和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减持股东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任敏、李刚全,监事汤荣辉,高级管理人员马大贵、任敏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期内,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股东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减持股东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除上述承诺外,减持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2)减持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敏,董事李刚全,前任监事汤荣辉、前任高级管理人员马大贵,依据减持股东的承诺:“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于期间内公司实施有 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8 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和《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权益分派实施后,减持股东关于减持价格承诺的相关内容将调整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15.60 元/股。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承诺期内,减持股东前任监事汤荣辉、前任高级管理人员马大贵任期满离任。

  前任监事汤荣辉、前任高级管理人员马大贵任期满离任,离任时间 202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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