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 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一条...... 2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二条...... 8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三条...... 10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四条...... 11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五条...... 14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六条...... 21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发行人律师”)受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向发行人出具了《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以及《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对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发行人保证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和信息,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均分别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2、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特别说明外,本所律师在《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中
的释义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3、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一条
发行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的,应当在提交申请前依法解除,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一、对《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一条的回复
(一)请说明发行人是否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邱红阳 5,015.00 83.54%
2 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33.00 5.55%
(有限合伙)
3 广西青蓝地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0.00 3.33%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康珩木投资合伙企业 150.00 2.50%
(有限合伙)
5 何涛 50.00 0.83%
6 吴银剑 50.00 0.83%
7 王金全 35.00 0.58%
8 马大贵 30.00 0.50%
9 邱红刚 25.00 0.42%
10 潘文婷 20.00 0.33%
11 任敏 20.00 0.33%
12 张侃 20.00 0.33%
13 曾祥福 15.00 0.25%
14 李刚全 15.00 0.25%
15 孔继东 5.00 0.08%
16 彭红军 5.00 0.08%
17 汤荣辉 5.00 0.08%
18 朱荣江 5.00 0.08%
19 许萍 3.33 0.06%
20 李许文堂 0.85 0.01%
21 李诗雨 0.83 0.01%
合计 6,003.00 100.00%
发行人上述股权结构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的《前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中的股权结构一致。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若是,是否已在提交申请前依法解除,请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化基本情况如下:
1、2005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成立时间:2004-11-25(现已注销)
云南中集 股东构成:张定伦 60%,邱红阳 30%,杨小银 10%
主营业务:货物运输
投资方背景 成立时间:2005-02-03
定州铁达 股东构成:甘廷林 54.54%,孔继东 22.73%,程
凌 22.73%
主营业务:货物运输
投资原因 云南中集、定州铁达为扩大发展规模,在重庆汽车物流市场进
行布局,因而入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有限公司从成立至转让期间,经营时间短,无经营成果积累,
因此各方决定转让价格按照 1.00 元/每份出资额进行平价转让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股份代持安排 不存在代持安排
注:2007 年 8 月,张定伦将其持有云南中集 60%的股权转让给邱红阳,邱红阳成为云南中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07 年 12 月,甘廷林将其持有定州铁达 54.54%股权转让给邱红阳,邱红阳成为定州铁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2011 年 9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投资方背景 邱红阳 董事长,1966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管理专业。1983 年
10 月至 1985 年 9 月,军队服役;1985 年 10 月
至 1988 年 10 月,就职于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
内江车站,任自动员;1988 年 11 月至 1991 年
12 月,就职于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内江电务段,
任通信工;1991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1 月,就职
于重庆铁路利达运输贸易总公司,先后任业务
员、涪陵无轨站站长;2006 年 11 月至 2007 年
9 月,就职于重庆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任
职员;2007 年 11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定州铁
达执行董事;2008 年 5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
任股份公司董事长;2018 年 9 月至今,任三羊
马物流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197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