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4-030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7 月 9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7 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425 元/股(调整后)
鉴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概述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5 人,预留部分拟授予对象为 18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
披露之后授出,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
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
安排 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授予价格:18.07 元/股(首批)、17.425 元/股(预留部分)。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的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首次授予部分
的第一个解除 2023 年 25% 30%
限售期
首次授予部分
的第二个解除 2024 年 35% 40%
限售期
首次授予部分
的第三个解除 2025 年 45% 50%
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A≥Am X=100%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m>A≥An X=80%
(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的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预留授予部分
的第一个解除 2024 年 35% 40%
限售期
预留授予部分
的第二个解除 2025 年 45% 50%
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A≥Am X=100%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m>A≥An X=80%
(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X,未能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D)。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 100% 100% 80% 0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以在内部张贴的形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3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止,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