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6 证券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3-053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8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9 月 26 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21.30 万股
4、首次授予价格:18.07 元/股
5、首次授予人数:65 人
6、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贝航科”)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期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以在内部张贴的形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3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止,在公示期
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出具并披露了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8)。
3、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提交披露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 045)。
4、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 年 7 月 28 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07 元/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65 人,首次授予数量 221.30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
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予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徐烁华 中国香港 董事、副总经理 36.00 14.63% 0.45%
田野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 16.00 6.50% 0.20%
会秘书
高木锐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6.00 6.50% 0.20%
周维 中国 财务总监 7.00 2.85% 0.09%
其他激励对象(61 人) 146.30 59.47% 1.83%
预留部分 24.70 10.04% 0.31%
合计 246.00 100.00% 3.08%
注: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的解除限售期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首次授予部分
的第一个解除 2023 年 25% 30%
限售期
首次授予部分
的第二个解除 2024 年 35% 40%
限售期
首次授予部分
的第三个解除 2025 年 45% 50%
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A≥Am X=100%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m>A≥An X=80%
(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X,未能获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