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3 年 7 月 7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55.31 万股(调整后);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3.42 元/股。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7 月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74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31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4、2023 年 6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赵仁英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201 人调整为 174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95.7 万股调整为 155.31 万股;并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7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1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3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2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40.39 万股。董事会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201
人调整为 174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95.70 万股调整为 155.31 万
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 2023 年 7 月 3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情形中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 年 7 月 7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3.42 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174 人,授予数量 155.31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
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乔敏洋 董事会秘书、 0.30 0.19% 0.0021%
副总经理
陈粮 财务总监 2.00 1.29% 0.0142%
核心管理人员与业务(技 153.01 98.52% 1.0895%
术)骨干(共 172 人)
合计 155.31 100.00% 1.1058%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 10%。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8、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的各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如下:
行权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增长率(X)
目标值(A) 中位解锁触发值(B) 最低解锁触发值(C)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 15% 12.00% 9.00%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 3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