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3-067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3 年 7月 11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200.00 万份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98 元/份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和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3年7月 11 日为首次授权日,以 8.98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200.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一、高级管理人员(7 人)
1 郑会方 常务副总经理 45.00 1.64 0.06
2 冯明珍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5.00 1.64 0.06
3 曾明仔 副总经理 30.00 1.09 0.04
4 高庆德 副总经理 31.50 1.15 0.05
5 林冬梅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1.50 1.15 0.05
6 黎春昶 副总经理 30.00 1.09 0.04
7 韩树林 副总经理 30.00 1.09 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236 人)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与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1,957.00 71.16 2.80
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236人)
首次授予合计(243 人) 2,200.00 80.00 3.14
预留部分 550.00 20.00 0.79
合计 2,750.00 100.00 3.9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5%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5%
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5%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5%
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六)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2023 年-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各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 业绩考核目标
权期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84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05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8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26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3.36 亿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26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51.2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4.03 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其中一个达成即达成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3)特别提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成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激励对象KPI个人绩效或PBC个人绩效的考核结果以及挂购所在组织的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
况确定其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及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