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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科技: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年产 20 万套汽车车身一体化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公司计划在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金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车身一体化结构件项目,建设压铸生产线。项目计划总投资 100,000 万元,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 60,000 万元;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 40,000 万元,二期项目将视一期项目进展情况推进实施。

  2、审议程序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1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3.3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体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与公司关联关系:该主体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年产 20 万套汽车车身一体化结构件项目。

  3、项目内容及规模:乙方计划在金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车身一体化结构件项目,建设压铸生产线。项目计划总投资 100,000 万元人民币,分两期实施,其中一
期项目总投资 60,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 36,000 万元(设备投资 30,000 万元,土
建投入 6,000 万元)。二期项目总投资 40,000 万元,视一期项目进展情况推进实施,本协议项下仅对一期项目作出约定。

  4、研发情况:乙方承诺在金华开发区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平方米,设备投资不少于 500 万元,待项目投产后同步运营。项目投产后 2 年内引进专职科技人员不少于 10 人,完成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2.01%以上,并通过金华市研究开发中心审核备案。

  5、项目建设周期:自土地交地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土地交地之日起 18
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自土地交地之日起 36 个月内通过投资验收。投资验收后两年内通过首次达产验收。

  6、其他主要内容

  (1)项目总用地面积 50 亩(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出让年限 40 年,城市基
础设施配套费按相关文件收取。

  (2)若乙方未参与土地招拍挂,导致土地流拍的,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土地起拍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及项目实施公司根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管理办法》《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以上政策文件若有变动,按照新出台的政策文件执行。

  (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项目,若违约的,则须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金华市区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暂停享受开发区有关奖励和扶持政策,直至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后恢复享受后续政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须退回已享受的全部奖励和扶持政策资金。项目实施公司就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若乙方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估未通过,则本项目投资协议自动解除。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托项目所在地汽车产业优势资源,积极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能力,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产品力,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更好地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及时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产业规模,提升生产技术工艺以及研发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投产后预计将提升公司产业规模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建设投产后,受制于技术水平、行业政策、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项目用地审批和建设风险。项目涉及的相关用地手续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项目实施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一环节的推进进度均有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从而导致项目投产及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3)协议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因素所带来的风险等。

  (4)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等是基于目前情况结合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五、公司本次投资的实施

  本投资中涉及的项目投资计划等数值均为目标数或预计值,公司在项目投资运营期间,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有关投资计划内容。如后续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年产 20 万套汽车车身一体化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