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11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2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
股本 148,744,884 股的 0.0012%,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总股数 1,260,324 股的 0.144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 1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
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20 股,回购价格按价格 18.87 元/股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
完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5 月 9 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由 103 人调整为 102 人,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90.90 万股调整为 127.12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由
34.71 元调整为 24.66 元,并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6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其中由于有 4 人因个人原因未缴款,以致所授限制性股票
12,600 股全部失效;有 2 人部分缴款,未缴款部分 3,800 股限制性股票失效,故
本次实际缴款人数 98 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数量最终为 100.028 万股。
8、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 股。回购注销后公司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100.028 万股调整为 96.948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98 人调整为 90 人,预
留部分 25.452 万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9、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0 股。
10、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0 股。
11、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为 126.0324 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为 126.0324 万股,回购价格由原24.66 元/股调整为 18.87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4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14名员工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
股,授予价格为 18.87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员工授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3.087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7 元
/股,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
14、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1,820 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26.0324 万股调整为 125.8504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90 人
调整为 89 人,预留部分 33.0876 万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0,476 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820 股。
17、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89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40,476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10 月 14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若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2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价格18.8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 1,82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
票数量 1,260,324 股的 0.1444%,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48,744,884 股的
0.0012%。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确定向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9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4.71 元/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