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9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47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8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0,476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5 月 9 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
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由 103 人调整为 102 人,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
会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90.90 万股调整为 127.12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
格由 34.71 元调整为 24.66 元,并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6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其中由于有 4 人因个人原因未缴款,以致所授限制性股
份 12,600 股全部失效;有 2 人部分缴款,未缴款部分 3,800 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故本次实际缴款人数 98 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数量最终为 100.028 万股。
8、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30,800 股。回购注销后公司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100.028 万股调整为 96.948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98人调整为 90 人,
预留部分 25.452 万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9、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0 股。
10、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0 股。
11、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为 126.0324 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为 126.0324 万股,回购价格由原 24.66 元/股调整为 18.87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4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14名员工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7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员工授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3.087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7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
14、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1,820 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26.0324 万股调整为 125.8504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90 人
调整为 89 人,预留部分 33.0876 万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0,476 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及各期解除限售比
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3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3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9 月 7 日,上市日为 2023 年 9 月 8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
于 2024 年 9 月 7 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
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伙)对公司 2023 年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