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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9 深市 德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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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5

德明利: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4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7 月 23 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 年 8 月 3 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43,500 股,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
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1 人调整为 8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176,000 股调
整为 1,132,500 股。同时,董事会决定以 2024 年 9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82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132,500 股,授予价格为 45.03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
原因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涉及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3,500 股,董事会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原 101 人调整为 8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176,000 股调整为 1,132,500 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 2024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3,500 股。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调整在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原 101 人调整为 8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176,000 股调整为 1,132,500 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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