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2024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 33.087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7 元/股。
公司监事会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监事会审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1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18.87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3.0876 万股。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