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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德明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3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24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5,314,1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67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0,232,47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18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081,6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8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081,84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4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081,6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487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3 年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1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1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1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1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1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1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89,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14,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1,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52,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94%;反
对 3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0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55%;反对 36,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277,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33%;反
对 37,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6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4,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15%;反对 37,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琦雨、程筱笛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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