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5-00009号),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998,465.34元,未分配利润256,992,084.03元。母公司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99,299,479.78元, 2023年年度实现净利润-59,344,618.9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减去2023年内已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15,000,211.3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24,954,649.45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745,470,217.52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690,303,067.92元。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4,954,649.45元。
二、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主要内容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公司股东的相关权益,回馈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所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为: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3,247,800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派发现金分红14,722,214元,资本公积金转增33,974,340 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7,222,140股,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11,495,877.52,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金额、按照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转增股本数量。
三、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遵循了《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所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确保了广大投资者的相关权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