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
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9 人调
整为 17 人,激励总量由 127.45 万份调整为 125.9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8 月 10 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事项 修改前 修改后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的有效期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 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
的等待期 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十二 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二十
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司 四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
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 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
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的行权期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7 人
调整为 14 人,激励总量由 125.90 万份调整为 124.5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4 人调整
为 12 人,激励总量由 124.50 万份调整为 88.4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10.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
对象总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9 人,激励总量由 88.4 万份调整为 30.4 万份。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 30.4 万份调整为 36.76 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81291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将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实施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8709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
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 30.4 万份调整为 36.76 万份,授予价格
由 10 元/股调整为 9.81291 元/股。调整后的期权情况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激励对象 职务 (份)(调整 (份)(调整 比例(调整
前) 后) 后)
潘德烈 光电事业部总监 84,000.00 84,000.00 0.07%
李承远 光电事业部工程师 60,000.00 60,000.00 0.05%
李延年 光电事业部经理 1,000.00 1,000.00 0.00%
陈月如 光电事业部人事行 60,000.00 84,000.00 0.07%
政主管
钟鸣宇 采购部总监 60,000.00 84,000.00 0.07%
王婷婷 公共关系经理 17,000.00 23,800.00 0.02%
张美莉 触控部产品经理 13,000.00 18,200.00 0.02%
CHOIMYUNGIN 触控部研发工程师 5,500.00 7,700.00 0.01%
谌佳欣 财务部专员 1,000.00 1,400.00 0.00%
兰丽叶 测试中心主管 1,000.00 1,400.00 0.00%
李正波 测试中心主管 1,000.00 1,400.00 0.00%
唐千 存储事业部产品专 500.00 700.00 0.00%
员
合计 304,000.00 367,600.00 0.33%
注:因公司 2022 年 11 月对外转让深圳市嘉敏利光电有限公司(“嘉敏利”)85%股权,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在嘉敏利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9 人(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第一期行权数量不受影响)。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8709 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