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取得政府补助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2023 年 3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关于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进展公告》,共计收到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向公司拨付的两笔租金补贴费用约人民币 841.17 万元和两笔建筑加固装修补贴支持费用共 2,000 万元人民币。
为支持公司在深圳市福田区建设智能制造(福田)存储产品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向公司拨付了第三笔租金补贴,金额为人民币 4,287,374.58 元(与收益相关),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38%。上述政府补助形式为货币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到达公司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租金支持费用共约人民币 1,269.91 万元人民币和建筑加固装修补贴支持费用共 2,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的《监管协议》中的条款约定,预计自首次收到有关补贴费用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继续提供全额租金补贴,目前三笔租金补贴已全部到账。除租金补贴外,公司还会陆续收到建筑加固装修补贴支持、厂房租赁支持等其他支持,后续能否实际获得相关补助及补助类型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本期获得的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会增加公司 2023 年度利润总额 4,287,374.58
元,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由于后续相关补助的金额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对未来各会计期间损益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政府补助款项的第三笔租金补贴拨付已到账,目前政府租金补贴已全部到账,后续其他政府补助款项尚未实际到账。最终的补助类型、影响金额以及约定的支持条件是否能达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能否实际收到相关款项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收款情况。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监管协议》;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