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修订前后条款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 第一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
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A 座 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
2301、2401、2501。 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2301、2401、2501。
第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第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8,017.68 万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 万股,所有股
份均为普通股。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万股) (%)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 有限售条件流通 6,000 75 8,017.68 万股,所有股份均为
股 普通股。
2 无限售条件流通 2000 25
股
合 计 8,0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