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17
202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5-00199号),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191,551.6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71,536.8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6,141,351.89元;2022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739,273,236.39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总股本80,176,8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分红15,000,000.00元,转增32,070,72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2,247,52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若在本次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分配总额1500万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变。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