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
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德明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在
公司任职,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 36.1 万份,德明利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4 人
调整为 12 人,激励总量由 124.5 万份调整为 88.4 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
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9 人调整为 17人,激励总量由 127.45 万份调整为 125.9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21 年 8 月 10 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事项 修改前 修改后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的有效期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 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
的等待期 日期的熟晚者:自授予日起十二 日期的熟晚者:自授予日起二十
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司 四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
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的行权期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熟晚 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熟晚
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7 人调整
为 14 人,激励总量由 125.9 万份调整为 124.5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2人,激励总量由 124.50 万份调整为 88.4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公司前次股票期权注销至今,方照诒、江玲共 2 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以上 2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涉及股票期权份数为 361,000 份,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2 人,激励总量由124.50 万份调整为 88.4 万份。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注销离职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61,000.00 份。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