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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9 深市 德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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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德明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发行人”或“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中止发行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26.54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22年6月22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6月24日(T+2日)公告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6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6.34倍(截止T-3日,2022年6月17日)。本次发行价格26.5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45,589.24万元。按本次发行新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26.54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3,08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7,490.7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5,589.24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德明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2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德明利”,股票代码为“00130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德明利”,网上申购代码为“001309”。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00万股。网上发行2,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5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3,0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490.7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5,589.24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5,589.24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2年6月20日(T-2日)在《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T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2年6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6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6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6月24日(T+2日)公告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2022年6月 20日(T-2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德明利/公司        指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  指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东莞证券

 本次发行                指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


                          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之行为

                          指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满足《深圳市场
 投资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

 T 日                    指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日,即 2022 年 6 月 22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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