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
业园 1 栋 A 座 2501、24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6.54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6 月 22 日
发行后总股本: 8,000.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 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及实际控制人亲属孙铁军
承诺:(1)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
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2)
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本次发行前 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 股东所持股 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份的限售安 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前述转让限制承诺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排、股东对所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持股份自愿 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 锁定的承诺
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其不减持公司股票;(4)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实际控制人亲属李炎、罗会龙承诺: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票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
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
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魏宏章、徐岱群、金程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其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3)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
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
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公司其他股东银程源、梅州菁丰、LeadingUI、谢红鹰、博汇投资、
鸿福投资、湖南鼎鸿、锦宏一号、湖南欣宏源、湖南瑞希、深圳晋昌
源、金启福、知仁投资、千杉幂方及正置公司均承诺:(1)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2)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 CHEN LEE HUA、李国强、李鹏、何勇、叶柏林及何新
宁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其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将遵循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
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4)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5)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
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6 月 20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及实际控制人亲属孙铁军承诺:(1)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2)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前述转让限制承诺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其不减持公司股票;(4)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实际控制人亲属李炎、罗会龙承诺: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魏宏章、徐岱群、金程源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其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3)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公司其他股东银程源、梅州菁丰、LeadingUI、谢红鹰、博汇投资、鸿福投资、湖南鼎鸿、锦宏一号、湖南欣宏源、湖南瑞希、深圳晋昌源、金启福、知仁投资、千杉幂方及正置公司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