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证券投资菲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5)定价方式: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指经
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6)发行方式: 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8)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9)决议有效期: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千以下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万元)
I 3D-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 29,941.88 29,941.88
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
2 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 应用及产业化项 32,151.82 32,151.82
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619.93 46,619.93
4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53,713.63 153,713.63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低千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自身经营计划安排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缺口部分用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资金需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