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5年 6月 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未发生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2月 22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42,487,500 股新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8.84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共
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075,089,5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120,525.94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9,968,974.0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3月 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
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账户余额 投资进度
(注)
1 康冠智能显示终端 50,000.00 41,965.43 8,273.97 83.93%
产品扩产项目
2 商用显示产品扩产 10,000.00 1,513.98 8,802.29 15.14%
项目
3 智能显示科技园项 62,000.00 1,145.30 62,536.96 1.85%
目(一期)
4 全球技术支持及服 10,000.00 893.25 9,251.32 8.93%
务中心建设项目
5 智慧园区及信息化 7,996.90 1,604.74 6,514.55 20.07%
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2.97 100.00%
总计 199,996.90 107,122.70 95,382.06 53.56%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现金管理专户余额、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延期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 2023 年 6月 1 日 2025 年 6月 30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厂区面积限制及其他客观环境影响,叠加建设周期较长,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计划将“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由 2023 年 6 月 1 日延期至 2025年 6 月 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