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2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 2022 年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根据公告披露信息,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
限进行调整,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
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42,487,500 股新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8.84 元。截至 2022 年 3月 14日,公司共
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075,089,5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5,120,525.94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9,968,974.0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备案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康冠智能显示终端产 100,499.47 50,000.00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
品扩产项目 限公司
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 17,921.59 10,000.00 深圳市康冠商用科
目 技有限公司
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 91,047.41 62,000.00 康冠科技
中心项目
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 25,480.93 10,000.00 康冠科技
中心建设项目
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 21,116.82 7,996.90 康冠科技
统升级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康冠科技
合计 316,066.21 199,996.90 -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根据公告披
露信息,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四、本次调整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的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也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