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合伙人 232 人,注册会计师 1679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21人。
大华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2,055.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25,357.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9,535.19 万元。2021 年度,大华审计的
上市公司年报项目 376 家,收费总额 41,725.72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按
照证监会行业分类)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 2020 年度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405.91 万元,2020 年度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大华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林汉波先生,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 4 月获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执业资质,2017 年 7 月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17 年 7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小明先生,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 10 月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 年 7 月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17 年 7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1家。
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包铁军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大华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并对其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大华已按相关规定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符合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为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结果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