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质性贷款承诺函》暨
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近日,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或“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出具的《实质性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 6,000 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一、《实质性贷款承诺函》签署概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于2024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83元/股(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二、《实质性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出具的《实质性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承诺函的承诺贷款金额为:6,000 万元人民币;
2. 该笔贷款的有权批准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3. 贷款用途:专向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4. 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 2.25%;
5. 担保条件:信用;
6. 申请人股票回购事宜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
7. 本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 12 个月;
8. 本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实质性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融资支持,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积极实施回购股份。
四、备查文件
1、《实质性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