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石 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拟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3 年 8 月 3 日至 8 月 14 日,公司在内部 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
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 2023 年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
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
(周二)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8月 10 日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3
年 2 月 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 年 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回购的 5,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注册资本将由 260,755,600 元减少至 260,750,600 元,股本总额由 260,755,600 股
减少至 260,750,600 股。
12、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2024 年 6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 260,750,600 元减少至 260,716,100 元,股本总额由 260,750,600 股减少至
260,716,100 股。
15、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 年 7 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并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716,100 元增加至 260,961,350 元,股本总额由 260,716,100 股增加至
260,961,350 股。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2024 年以来,公司所处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处于白热化市场竞争局面。
虽然下游锂离子电池市场仍处于扩张阶段,但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叠加前期行业需求过热导致的企业持续扩产,在供需反转环境下,负极材料产品价格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2024 年上半年销售均价相较于 2023 年有较大幅度的下滑,尽管公司通过研发差异化新产品,开发新工艺,稳定产品价格,进行降本增效,但相关价格不利因素仍将对公司 2024 年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 2023 年制定业绩考核指标的市场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原设定目标已
经不符合公司对未来业务的预测,继续执行原业绩考核指标将难以起到激励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目的,与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努力付出及激励方案的初衷相悖,不利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行业市场发展变化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经审慎研究,公司拟针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经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充分考虑了反映外部客观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兼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具有挑战性和增长性,能进一步激励员工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提升广大股东的业绩回报。
三、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