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6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组织机构调整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 ESG 管理水平,健全公司 ESG 管理体系,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同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 ESG 工作职责。
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结合公司组织机构调整需要,董事会同意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称谓,原公司“总经理”称谓变更为“总裁”、“副总经理”称谓变更为“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同时对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内容进行调整。
综合以上情况,现拟将《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
下列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整体删除并修订
(六)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为:
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
审计意见; 列职责: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发表明确意见;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 (二)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的影响; 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 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
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
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
益; 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1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 小股东合法权益;
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
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 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金使用相关事项、股票及衍生品投资等重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大事项;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份方案、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交易; 诺的方案;
(十四)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利润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分配方案;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十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以资抵债方案(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十六)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
当前关联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
表独立意见;
(十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1.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2.闲置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3.对闲置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宜;
4.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5.拟对外转让或置换最近三年内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
外转让或置换作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组
成部分的情况除外);
6.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且节余募集资
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完成后占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十以
上的;
7.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
目的;
8.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9.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拟将部
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
(十八)公司开展风险投资行为的,独
立董事应就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
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十九)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二十)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年度证
券投资情况形成专项说明;
(二十一)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二十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
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
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
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2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 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应为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单数,并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审计委员会、 成,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人,其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
员的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召集人。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并由其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
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百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
要职责是: 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 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
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 出建议;
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3 出建议; 批准的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议;
批准的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对公司 ESG 相关事项提供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及建议,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报告,关注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 ESG 相关重大风险,督促公司落实 ESG
向董事会报告; 目标;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
向董事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
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和对外提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和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供财务资助行为,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由董事会审批的证券投资行为,需经 由董事会审批的证券投资行为,需经
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 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
4 之二以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