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3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前述相关法规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
对外投资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外投资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达到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标 (一)达到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标
准的; 准的;
1 …… ……
上述所称投资涉及投资金额的计算 上述所称投资涉及投资金额的计算
标准、须履行的其他程序,按照《深圳证 标准、须履行的其他程序,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的相关规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中的相关
定执行。 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2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时; 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六)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
3 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东大会审议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等影响中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 及时公开披露。
……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 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
4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连续两
换。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由董事会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解除该独立董事职
务。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5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
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 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填补因 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填
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
的董事/独立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补选出的董事/独立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两个月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内完成补选。 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
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外,还应 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外,还应
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律、会计、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符合中国证监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
(二)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记录,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1.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会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券
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定;
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二)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1.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及其直系亲属和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是在公 社会关系;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亲属; 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
6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子女;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是在公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 父母、子女;
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东单位任职;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情形的人员;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8.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
董事; 事、高管及主要负责人;
9.交易所认为不适宜担任独立董事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的人员;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交易所三次以上 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
通报批评的人员; 位的控股股东单位、实际控制人单位任
11.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 职;
形。 7.近一年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