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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能能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美能能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7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
选择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具体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
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能能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美能能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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