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6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能能源”)
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0.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1,361,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678,614.84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82,385.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22〕0045 号”《验
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
1 韩城市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项目 韩城美能 18,503.55 16,939.43
2 凤翔县镇村气化工程项目 宝鸡美能 19,255.50 15,354.91
3 神木市 LNG 应急调峰储配站工程项目 神木美能 7,726.99 6,951.00
4 “智慧燃气”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 韩城美能 2,199.45 2,013.53
5 宝鸡凤翔机场空港新城气化工程项目 宝鸡美能 5,034.98 4,609.37
合计 52,720.47 45,868.24
注 1: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慧燃气’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美能能源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韩城美能,该项目的其他具体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故上表中“‘智慧燃气’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已由美能能源变更为韩城美能。
注2:上述实施主体中的韩城美能、宝鸡美能、神木美能分别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韩城市美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美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神木市美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已使用金额为 739.64 万元,余额为 46,257.90 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以公司生产经营类工程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为主,此两类项目均需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使用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在有效控制资金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具体事宜。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在有效控制资金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能能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美能能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