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6 号)核准,公司 2022 年 10 月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00,000 股,每
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 35.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7,68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73,584,905.66 元,余额为人民币 774,095,094.34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7,187,236.0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6,907,858.27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出具天
职业字[2022]43335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 2025 年 12 月 账户状态
31 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1000500040097379 124,859,394.34 已销户
市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24722510218 108,219,000.00 已销户
科技园支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622644730050 71,774,700.00 9,337,441.2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210078801000002370 469,242,000.00 已销户
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合计 774,095,094.34 9,337,441.24
注 1: 初始存放金额高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系应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54,337,441.24 元,其中以活期(含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金额为 9,337,441.24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0.00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 9,794.55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物联网无线模组与智能家居产品设计及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调整该项目内部投
资 结 构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
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
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 1,5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4,500.00 万元。
(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以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
已全部到期赎回,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0.00 元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1、“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软硬件研发设施,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20%(含20%)以上的情况详见“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