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
事任职期限将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新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军先生、李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两位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和条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各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 刘军先生,男,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6 年 7 月毕业于上海大学无线电专业,获得大专文凭。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8 月,在上海上众电脑有限公司毕业实习;1997 年 9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
上海庆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0 年 6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上海兴省工贸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上海研智电子有限公司
销售经理、办事处经理、销售总监、总经理职务;2017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军先生通过股东深圳市持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25%。
刘军先生为股东深圳市持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除前述关系外,刘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李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 年 1 月出生。2000 年 6 月毕
业于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语教育专业,专科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中华贸易网络国际有限公司网络推广经理;2001 年 8 月至 2002 年 1 月,
任深圳金色摇篮幼儿园英语老师;2002 年 2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日产三协电子(深
圳)有限公司客户主管;2004 年 5 月至 2014 年 11 月历任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
限公司客服主管、采购经理、商务总监职务;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好上
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总监;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芳女士通过股东深圳市持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50%。
李芳女士为股东深圳市持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除前述关系外,李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李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