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72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的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1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事会会议决议。
议。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保行为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2 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方提供的担保;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 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
担保情形。 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以上董事同
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 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条第(六)
项所述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3 ……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隔应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不多于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决。 ……
……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或者更换两名
4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或者更换股 以上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东代表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 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 制。
票制。 ……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5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个工作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