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7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4 年 5 月 8 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 年 5 月 31 日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06 人
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28.50 万股,占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1.43%
首次授予价格:11.00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机集团”)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7日晚,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8日
(二)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28.50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对象: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6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五)首次授予价格:11.00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 首次实际授予 占目前公司股
量(万股) 权益总数的比 本总额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吴正华 董事、总经理 15 6.56% 0.09%
2 许俊杰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0 4.38% 0.06%
3 熊炜 副董事长 10 4.38% 0.06%
4 刘顺清 副总经理 6 2.63% 0.04%
5 邓继红 副总经理 4 1.75% 0.02%
6 罗陆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1.75% 0.02%
7 李建辉 财务总监 4 1.75% 0.02%
8 何洋洋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 1.75%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98人) 171.5 75.05% 1.07%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106人) 228.5 100.00% 1.4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吴友华先生、吴正华先生、许俊杰先生、潘鹰先生、熊炜先生、王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熊炜先生原为“中层管理人员”)。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何洋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何洋洋先生原为“中层管理人员”),龚欣荣先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卸任后继续作为首席科学家在公司任职。故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的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做调整。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首次授予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
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首次授予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1.02亿元)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1.02亿元)为基数,2024-2025年两年净利
润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2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1.02亿元)为基数,2024-2026年三年净利
润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612.5%。
注:(1)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均以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每期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的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在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九)本激励计划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鉴于